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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2018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486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申请条件: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需补报的毕业生。(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报送)

      二、申请方式:

      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

      三、具体申请报送材料

      详见附件通知

  

附件-关于2018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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