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届毕业本科生: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新政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除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的(只能迁回父母户籍所在地),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其余情况需同时向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
1、迁往工作单位:需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离校前学院统一办理)。
2、户籍既不迁回原籍也不迁往工作单位,而是迁往其他省市:需出具接收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请各班在提交《外省市户籍学生户口迁移情况表》时,在表格“备注”栏注明迁移方向(原籍、工作单位、其他省市),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表格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辅导员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保卫处咨询。
电话:35303935,13371896648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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