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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五四特色团支部”“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7浏览次数:480

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基层团组织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全校营造浓厚的爱国进步、青春向上、追求卓越的氛围,院团委决定,在基层团组织中开展“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评审、表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包括:“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标兵根据总评成绩产生,不再另外申报;

2、“五四红旗团组织”基本标准:班子建设好、组织建设好、主题活动好、阵地建设好,具体要求参阅《威尼斯886699 “五四红旗团组织”测评表》。“五四红旗团支部”参选单位需获得过“五四特色团支部”称号,“五四红旗团委”参选单位需有下属团支部在20172018年获得过“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3、“五四特色团支部”在“五四红旗团支部”考核标准的某一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形成工作特色,并对全校团的基层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广价值;

4、各参选单位需提供团建布点试验课题研究成果

二、评审要求

1、各“五四特色团支部”“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填写《自评表》,整理完善《团委/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建布点课题研究成果,并填写《威尼斯886699 “争红旗、创特色”总结登记表》;

2、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对所属的“五四特色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一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学院团委将参考《威尼斯886699 “五四红旗团组织”测评表》要求和评选条件,通过材料展示、公开答辩等方式,自行组织评选“五四特色团支部”,公示后报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团委审核;

3、校团委组织“五四红旗团组织”评审工作,各创建单位做5分钟以内的PPT成果展示、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为年中“互评互访”成绩(10%)与年终汇报评审(90%)总和。

三、评审名额

1、五四特色团支部

五四特色团支部1

2、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

五四红旗团支部4家,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1家;五四红旗团委1家,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家。

四、时间安排

1327-42日,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自评、自查,整理完善各项材料;

243-44日,各创建单位上交材料,学院团委进行审核

349日,各创建单位进行5分钟以内的成果展示、汇报,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4410-415日,学院团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5416-419日,校团委组织对“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进行评审;

6422-428日,校团委对“五四特色团支部”“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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