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为了做好此次参训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6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排定。
三、培训组织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
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院(部)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学员制度
1.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由市教委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2. 如需要请假,教师带上请假条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加盖人事处公章,在加盖人事处公章后,将盖章的请假条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的请假条(拍照或扫描件)发送至jxfzzxshiep@163.com。
五、工作安排
按照文件报名要求,现将具体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1. 6月28日前(星期二),各学院(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意向表”(见附件3)和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预报版)(见附件4);
2. 9月7日前(星期三),各学院(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最终版)”(见附件5),并附每名参训教师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聘用情况页即可)
3. 联系人:侯春阳、陈春莲;联系电话:021-35303778;
电子邮箱:jxfzzxshiep@163.com。
六、提示事项
1. 请学院(部)认真统计参训教师信息,按时上交材料,培训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
2. 后续相关培训通知及安排,将另发通知。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