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上海市教委自2011年9月起实施了“‘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具体包括《上海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和《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为了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进修质量,现开展评选上海电力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优秀个人奖及优秀组织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按参加并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的20%计算,每个二级院(系)名额额度如下:
二级学院(部) | 推荐名额 | | 二级学院(部) | 推荐名额 |
能机学院 | 2 | | 电信学院 | 3 |
环化学院 | 2 | | 经管学院 | 4 |
电气学院 | 2 | | 数理学院 | 1 |
自动化学院 | 2 | | 外语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4 | | 社科部 | 1 |
2.优秀组织奖以二级院(系)为单位,名额为2个。
二、表彰原则
1.各二级院(系)可参考以下条件择优推荐优秀个人奖人选:
(1)按时派出和回校(国)。
(2)较好完成各阶段培训任务。
(3)培训后取得了相关科研、教研成果。
(4)按学校及院(系)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2.凡有教师参加并完成该培训项目的二级院(系)均可申报优秀组织奖。
三、时间安排
2.5月20日前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员及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和选拔。
3.选拔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5月30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联系电话:35304285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4年5月13日